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35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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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3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353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佞瀞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3695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汪銘欽
法官楊惠芬法官郭哲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
書記官陳美利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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