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21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2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213號聲請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非訟代理人 陳冠志 相對人 黃議民 債務人 林秀蓮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黃議民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債務
人林秀蓮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設定新臺幣(下同)96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下同)136年2月4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㈡嗣債務人林秀蓮於106年2月9日向聲請人借款800,000元,
借款期限至113年2月9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債務人林秀蓮自109年3月9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508,203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個人戶授信專用)、催告函、一般保證人通知函、信封、借款契約書等件影本及不動產登記謄本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債務人林秀蓮及相對人黃議民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業已合法送達債務人林秀蓮及相對人黃議民,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惟債務人林秀蓮、相對人黃議民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
供送達之地址』以及相對人最新現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本票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9年度司拍字第213號│├──┬────────────────┬────┬──┤││土地坐落│面積│權利││編號├───┬────┬───┬───┼────┤│││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001│臺南市○○區○○○段│220-19│71.00│全部│└──┴───┴────┴───┴───┴────┴──┘┌───────────────────────────────────────────┐│附表(建物)︰109年度司拍字第213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屋│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頂││積│││積│││││││材料及││││突│││建築││││││號│││││││出││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物│計│位│材料│台│位││├──┼─┼──────┼────┼────┼─┼─┼─┼─┼─┼─┼──┼─┼─┼──┤│001│19│臺南市南區金│臺南市南│3層樓房│43│45│45│5.│13│平│鋼筋│12│平│全部│││2│華路2段14○巷○區○○段│鋼筋混凝│.0│.5│.5│73│9.│方│混凝│.9│方│││││37弄42號│220-19地│土造│3│1│1││78│公│土造│9│公││││││號│││││││尺│││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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