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204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2045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00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0年8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之規定,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0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曾益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10月19日
書記官蔡月女┌───────────────────────────────┐│附表:99年度除字第204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02│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03│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04│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05│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06│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07│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08│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09│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10│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11│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12│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13│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14│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15│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16│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