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5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訴字第15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1539號上訴人即被告 游雨濬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2444號,中華民國111年2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11時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陳芃宇
法官余銘軒法官陳俞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家麒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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