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簡上字第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67號上訴人 林若歆 訴訟代理人 林冠宇 律師
王沁 律師被上訴人 黃正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許家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
書記官劉國偉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簡上字第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67號上訴人 林若歆 訴訟代理人 林冠宇 律師
王沁 律師被上訴人 黃正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許家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
書記官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