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6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6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698號原告 林建光 訴訟代理人 凌見臣 律師複代理人 蔡佳秀 被告 張麗珠
李全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蔡惠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5日
書記官廖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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