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審易字第9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易字第90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振鵬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一0四年七月七日下午四時在本院刑事第23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朱世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書記官陳秋燕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審易字第9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易字第90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振鵬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一0四年七月七日下午四時在本院刑事第23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朱世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書記官陳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