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家聲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家聲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指定親屬會議成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聲字第80號聲請人丙○○相對人丁○○上列聲請人聲請指定禁治產人丁○○之親屬會議會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指定甲○○(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乙○○(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丙○○(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己○○(女,民國00年0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戊○○(男,民國00年
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禁治產人丁○○(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親屬會議會員。
聲請費用由禁治產人丁○○負擔。
中華民國96年3月30日
家事庭法官李慈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96年3月30日
書記官巫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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