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3493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349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34931號債權人凱旋天下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簡駿宏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姚秋旺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簡駿宏為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並載明任期。(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
㈡提出催繳應負擔費用催告函之掛號郵件回執影本。(若催告
函之寄送地址非債務人之戶籍地址,亦非債務人本人簽收,則債權人催告繳納費用之意思表示是否到達債務人應提出其他相關資料釋明之。)。
㈢提出債務人姚秋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
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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