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75號原告 黃以欣 訴訟代理人 黃顯忠 被告 詹旻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5年11月2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嘉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1日
書記官劉念豫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75號原告 黃以欣 訴訟代理人 黃顯忠 被告 詹旻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5年11月2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嘉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1日
書記官劉念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