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司票字第684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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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司票字第68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7年度司票字第6847號聲請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到期後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18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0月1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蔡佳吟
一、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四、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7年10月14日
書記官陳坤揚┌───────────────────────────────────────────────────────────┐│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97年度司票字第6847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號││(新台幣)│││││││││││││├─┼───────────┼─────────┼───────────┼───────────┼────────┼──┤│00│96年3月5日│64,500元│96年4月5日│96年4月6日│TS三0八0二六│││1│││││││├─┼───────────┼─────────┼───────────┼───────────┼────────┼──┤│00│96年3月5日│64,500元│96年5月5日│96年5月6日│TS三0八0二七│││2│││││││├─┼───────────┼─────────┼───────────┼───────────┼────────┼──┤│00│96年3月5日│64,500元│96年6月5日│96年6月6日│TS三0八0二八│││3│││││││├─┼───────────┼─────────┼───────────┼───────────┼────────┼──┤│00│96年3月5日│64,500元│96年7月5日│96年7月6日│TS三0八0二九│││4│││││││├─┼───────────┼─────────┼───────────┼───────────┼────────┼──┤│00│96年3月5日│64,500元│96年8月5日│96年8月6日│TS三0八0三0│││5│││││││├─┼───────────┼─────────┼───────────┼───────────┼────────┼──┤│00│96年3月5日│64,500元│96年9月5日│96年9月6日│TS三0八0三一│││6│││││││├─┼───────────┼─────────┼───────────┼───────────┼────────┼──┤│00│96年3月5日│64,500元│96年10月5日│96年10月6日│TS三0八0三二│││7│││││││├─┼───────────┼─────────┼───────────┼───────────┼────────┼──┤│00│96年3月5日│64,500元│96年11月5日│96年11月6日│TS三0八0三三│││8│││││││├─┼───────────┼─────────┼───────────┼───────────┼────────┼──┤│00│96年3月5日│64,500元│96年12月5日│96年12月6日│TS三0八0三四│││9│││││││├─┼───────────┼─────────┼───────────┼───────────┼────────┼──┤│01│96年3月5日│64,500元│97年1月5日│97年1月6日│TS三0八0三五│││0│││││││├─┼───────────┼─────────┼───────────┼───────────┼────────┼──┤│01│96年3月5日│64,500元│97年2月5日│97年2月6日│TS三0八0三六│││1│││││││├─┼───────────┼─────────┼───────────┼───────────┼────────┼──┤│01│96年3月5日│64,500元│97年3月5日│97年3月6日│TS三0八0三七│││2│││││││├─┼───────────┼─────────┼───────────┼───────────┼────────┼──┤│01│96年3月5日│64,500元│97年4月5日│97年4月6日│TS三0八0三八│││3│││││││├─┼───────────┼─────────┼───────────┼───────────┼────────┼──┤│01│96年3月5日│64,500元│97年5月5日│97年5月6日│TS三0八0三九│││4│││││││├─┼───────────┼─────────┼───────────┼───────────┼────────┼──┤│01│96年3月5日│64,500元│97年6月5日│97年6月6日│TS三0八0四0│││5│││││││├─┼───────────┼─────────┼───────────┼───────────┼────────┼──┤│01│96年3月5日│64,500元│97年7月5日│97年7月6日│TS三0八0四一│││6│││││││├─┼───────────┼─────────┼───────────┼───────────┼────────┼──┤│01│96年3月5日│64,500元│97年8月5日│97年8月6日│TS三0八0四二│││7│││││││├─┼───────────┼─────────┼───────────┼───────────┼────────┼──┤│01│96年3月5日│64,500元│97年9月5日│97年9月6日│TS三0八0四三│││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