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26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聲字第32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326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育瑋上列受刑人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聲請人聲請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117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育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育瑋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934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經本院97年度上訴字第5156號及最高法院99年度臺上字第6020號,先後駁回上訴確定。受刑人於民國99年11月16日送監執行,法務部於100年10月14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0年10月14日法授矯字第10001244661號函及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溫耀源
法官朱瑞娟法官王復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靜雅中華民國100年10月20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