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9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9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986號原告 蘇森坤 被告 洪國讚 上列原告因被告詐欺等案件(107年度訴字第2579號),對被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游秀雯
法官廖穗蓁法官王振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慕先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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