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75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75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752號聲請人 鄭博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1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如附表所示申報權利期滿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羅立德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
書記官林奕瑋┌────────────────────────────────────────┐│附表:108年度除字第75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金額│發票日│支票號碼│申報權│申報權利期│││││(新臺幣)│││利期間│間屆滿日│├──┼───┼────┼─────┼──────┼─────┼───┼─────┤│001│ 矽正有 │華泰商業│19,000元│107年12月5日│AB0000000│6個月│108年3月29│││限公司│銀行 中山 │││││日││││分行││││││├──┼───┼────┼─────┼──────┼─────┼───┼─────┤│002│矽正有│華泰商業│19,000元│108年1月5日│AB0000000│7個月│108年4月29│││限公司│銀行中山│││││日││││分行││││││├──┼───┼────┼─────┼──────┼─────┼───┼─────┤│003│矽正有│華泰商業│19,000元│108年2月5日│AB0000000│8個月│108年5月29│││限公司│銀行中山│││││日││││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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