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勞執字第1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准予強制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勞執字第108號聲請人 江威遠 相對人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慶輝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緣聲請人與相對人於民國110年7月5日經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雙方調解成立在案。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駐外津貼新臺幣(下同)350,
000元,惟相對人迄今仍未履行,爰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項,聲請准予強制執行等語。
三、經查:㈠聲請人與相對人間有關積欠薪資爭議,前經新北市政府勞工
局指派調解人於110年4月21日調解成立在案,調解結果為部分成立(一),成立內容:「⒈勞工…、江威遠、…等與資方對於終止勞動契約事由為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5款及第
6款不爭執(終止勞動契約日期如附件),雙方同意工資積欠工資(含特休工資)及資遣費分期(協商分期給付日期基本為每月5日,遇假日延至次一工作日)給付情形如下及附件:⑴勞資雙方同意資方應給付勞方積欠工資(含特休工資)分3期給付,個別勞工金額及各期金額如附件,第1期金額給付日期為110年5月5日,第2期金額給付日期為110年6月7日,第3期金額給付日期為110年7月5日,如有一期未到視為全部到期。⑵勞資雙方同意資方應給付資遣費分12期給付,金額及各期金額如附件,第1期金額給付日期為110年8月5日,第2期金額給付日期為110年9月6日,第3期金額給付日期為110年10月5日,第4期金額給付日期為110年11月5日,第5期金額給付日期為110年12月
6日,第6期金額給付日期為111年1月5日,第7期金額給付日期為111年2月7日,第8期金額給付日期為111年
3月7日,第9期金額給付日期為111年4月6日,第10期金額給付日期為111年5月5日,第11期金額給付日期為11
1年6月6日,第12期金額給付日期為111年7月5日,如有一期未到視為全部到期。」、調解會議紀錄(即附件)內容如附表一所示,業據聲請人提出110年5月5日新北府勞資字第11008606027號函暨所附之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紀錄為證,堪信屬實。
㈡聲請人另提出110年7月5日調解會議紀錄,據以聲請裁定
強制執行,惟觀諸前揭二份調解會議紀錄,110年7月5日調解會議紀錄增加如附表二「駐外津貼」欄所示之內容,雖該二份調解會議紀錄於形式上相似,惟110年7月5日調解會議紀錄,僅蓋有相對人之印信及聲請人之簽名,並未蓋有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之印信,可認110年7月5日調解會議紀錄未經法定調解機關調解成立,聲請人自不得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項規定聲請強制執行。
㈢至聲請狀所載聲請金額為350,000元部分,因110年4月21
日調解兩造僅就積欠工資(含特休工資)及資遣費部分調解成立,駐外津貼350,000元部分並未達成意思合致,故聲請金額除前揭調解成立金額642,187元外,其餘350,000元並未調解成立。又法院於辦理非訟案件時僅得就形式證據予以審核,不為實體紛爭及權利之認定及實質調查,聲請人依法是否有請求相對人給付駐外津貼之權利存在,此為實體上之爭執問題,應由聲請人另訴請求以謀解決,並非本件非訟事件所得審究,是聲請人此部分聲請,與勞資爭議第59條第1項前段規定有所不符,應予駁回。(應補充者,聲請人就此部分金額仍可再次向勞工局聲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提起訴訟取得執行名義後,再聲請對相對人為強制執行。)
四、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
勞動法庭法官許珮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
書記官陳又甄附表一:
┌────────────────────────────────────┐│未發工資、特休折算暨資遣費支付明細││契約終止日期:2021年4月16日││平均工資:$83,800│├─────────┬─────┬────────────────────┤││$38,307│2月未發工資││├─────┼────────────────────┤│未發放工資:│$38,307│3月未發工資││├─────┼────────────────────┤││$43,220│4月預估薪資│├─────────┼─────┼────────────────────┤│特休折算:│$19,553│剩餘特休7天│├─────────┼─────┼────────────────────┤│工資(特休)總額:│$139,387│分三期給付,5/5、6/5各給付:$46,462;││││7/5給付:$46,463。結清│├─────────┼─────┼────────────────────┤│││分十二期給付,110/8/5、9/6、10/5、11/5││資遣費:│$502,800│、12/6、111/1/5、2/7、3/7、4/5、5/5││││、6/6各給付:$41,900;7/5給付$41,900││││。結清│└─────────┴─────┴────────────────────┘附表二:
┌────────────────────────────────────┐│未發工資、特休折算暨資遣費支付明細││契約終止日期:2021年4月16日││平均工資:$83,800│├─────────┬─────┬────────────────────┤││$38,307│2月未發工資││├─────┼────────────────────┤│未發放工資:│$38,307│3月未發工資││├─────┼────────────────────┤││$43,220│6月預估薪資(暫定)│├─────────┼─────┼────────────────────┤│特休折算:│$19,553│剩餘特休7天│├─────────┼─────┼────────────────────┤│工資(特休)總額:│$139,387│分三期給付,5/5、6/5各給付:$46,462;││││7/5給付:$46,463。結清│├─────────┼─────┼────────────────────┤│資遣費:│$502,800│預估由台銀退休金專戶一筆給付。結清│├─────────┼─────┼────────────────────┤│駐外津貼:│$350,000│分十二期給付,110/9/6、10/5、11/5、12/6││││、111/1/5、2/7、3/7、4/5、5/5、6/6││││、7/5各給付:$29,167;8/5給付$29,163││││。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