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907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907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2907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務人 趙瑋隆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叁萬伍仟壹佰陸拾柒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趙瑋隆於民國106年01月24日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下同)60,000元,約定自民國106年01月24日起至民國
109年01月2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0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6年10月16日止累計54,332元未給付,其中51,739元為本金;1,800元為利息;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趙瑋隆於民國105年08月19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
0元,約定自民國105年08月19日起至民國108年08月19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0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6年10月16日止累計77,563元未給付,其中74,034元為本金;2,736元為利息;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趙瑋隆於民國106年06月30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
0元,約定自民國106年06月30日起至民國109年06月30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06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6年10月16日止累計102,772元未給付,其中98,603元為本金;3,176元為利息;9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趙瑋隆於民國105年05月17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0
0元,約定自民國105年05月17日起至民國108年05月17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0.64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6年10月16日止累計200,500元未給付,其中194,546元為本金;5,161元為利息;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五)本件為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為標的,為求簡速,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聲請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以保權利。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0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06年度司促字第29074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趙瑋隆│自民國106年1│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06%│││51739││0月17日││計算之利息│││元│││││├──┼───┼─────┼──────┼──────┼───────┤│002│新臺幣│趙瑋隆│自民國106年1│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06%│││74034││0月17日││計算之利息│││元│││││├──┼───┼─────┼──────┼──────┼───────┤│003│新臺幣│趙瑋隆│自民國106年1│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06%│││98603││0月17日││計算之利息│││元│││││├──┼───┼─────┼──────┼──────┼───────┤│004│新臺幣│趙瑋隆│自民國106年1│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0.64%│││194546││0月17日││計算之利息│││元│││││└──┴───┴─────┴──────┴──────┴───────┘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