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3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3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363號債權人劉宴榕即正同工程行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恩邦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1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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