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1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148號聲請人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鳳翺 代理人 洪明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3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6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陸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
書記官謝達人┌──────────────────────────────────────────┐│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14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備考│├──┼───────────────┼──────────────┼────┼───┤│000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20││├──┼───────────────┼──────────────┼────┼───┤│000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89││├──┼───────────────┼──────────────┼────┼───┤│000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20││├──┼───────────────┼──────────────┼────┼───┤│0004│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票號不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