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重訴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重訴字第7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屏東戒治所)指定辯護人 徐建光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20日
鳳山刑事第2庭
審判長法官邱明弘
法官譚德周法官李嘉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7月20日
書記官郭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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