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6年度板小字第2603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小字第2603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孔令範
訴訟代理人  蔡文桐
       劉育辰
被   告  尤鈺霖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五日下午二時十
二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4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雅萍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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