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小字第2603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孔令範
訴訟代理人 蔡文桐
劉育辰
被 告 尤鈺霖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五日下午二時十
二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4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雅萍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