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118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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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1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118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豪展營造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路○○○巷○○號1樓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本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天地電工店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聲請人及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中華民國102年8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