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勞訴字第9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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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勞訴字第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勞訴字第92號原告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尚待兩造當庭確認,故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9年2月25日下午4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5法庭開庭。中華民國99年2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振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2月11日
書記官谷貞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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