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3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3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388號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 賴志銘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公共危險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之執行指揮命令(105年執緝清字第202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5年執緝清字第202號執行指揮書應予撤銷。
理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賴志銘因公共危險案件經鈞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確定,並經檢察官准予分期繳納易科罰金。嗣聲明異議人因經濟不濟,尚餘1月即30000元之罰金未繳,需入監服刑。然檢察官執行指揮書記載刑期起算日為民國105年5月22日,扣除未繳之罰金30日,從而本件執行期滿日應為105年6月20日,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之規定聲明異議等語。
二、經查,本件聲明異議人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4年度交簡字第94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確定,聲明異議人於104年11月2日到案執行,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准予易科罰金並准許分4期繳納,聲明異議人已繳納3期罰金共91000元,最後1期罰金30000元應於105年2月2日繳納,然聲明異議人卻遲未繳納亦未到案執行,嗣於105年5月22日為警緝獲到案,聲明異議人表示無力繳納,於當日發監執行,檢察官於翌(23)日以105年執緝清字第202號執行指揮書載明刑期起算日為105年5月22日,執行期滿日為105年6月22日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並經本院調取前開執行案卷核閱無誤,堪信屬實。
三、按易科罰金計算方法,倘受刑人未在監執行,以月計算者,刑期起算以受刑人到案准予易科罰金之日為準,如受徒刑執行時,應行服刑之實際日數,依裁判所定易科罰金標準折算應繳納之金額,非可概以30日為1月計算之。如受刑人在監執行期間,始准予易科罰金,因非接續他案執行,是刑期不得自准予易科罰金之日重新起算,如受徒刑執行時應行服刑之實際日數,仍應以原執行指揮書所載刑期起算日期為準,亦即僅就原執行指揮書未執行所餘刑期,按照日數,依裁判所定易科罰金折算標準,計算應繳納之金額(法務部92年8月29日法檢字第0000000000號函示法律問題研究意見可資參照)。本件聲明異議人原於104年11月2日到案執行,檢察官准以易科罰金及分期繳納,其刑期起算日為104年11月2日,執行期滿日應為105年3月1日,故檢察官計算聲明異議人應繳納之易科罰金為121000元,則本件聲明異議人因易科罰金應納之總金額於到案執行時即已確定,今聲明異議人已繳納罰金91000元,該罰金屬執行徒刑之一部分,雖聲明異議人因故未能如期繳納最後1期款30000元,但檢察官原准予易科罰金之處分仍然繼續存在。且本件聲明異議人經通緝到案時,檢察官曾當庭詢問聲明異議人有沒有辦法繳納30000元等語,且檢察官開立之104年執字第2325號執行指揮書亦載明:「有期徒刑4月(已執行91000元、尚餘3萬元)」等字(見105年度執緝字第202號卷第6、8頁),是檢察官及聲明異議人亦均認尚有30000元之易科罰金款未繳,然檢察官以105年執緝清字第202號之執行指揮書上記載刑期起算日為105年5月22日、執行期滿日為105年6月22日,該計算方式係以聲明異議人經緝獲到案日即105年5月22日重新計算刑期,執行期滿日為105年9月21日,再扣除已執行之罰金91000元後,其刑滿日期為105年6月22日,入監服刑之日數為32日,若聲明異議人欲再繳納易科罰金,則必須繳納32000元,已超過原來的罰金30000元,可見若係以緝獲日計算刑期起算日,將使得刑罰執行陷於不確定之狀態,蓋有時也會比原來的日數還少,是本院認為聲明異議人未能如期繳納最後1期罰金,經通緝後到案,依前揭說明,仍應以檢察官原准予徒刑易科罰金當時應繳總金額為準,因此刑期起算時間點並無變更,應追溯至以原到案准予易科罰金之日為準,亦即以原准予易科罰金之總金額,扣減以繳罰金,就餘額換算應執行日數(法務部100年3月17日法檢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100年6月13日法檢字第0000000000號函亦可資參照)
四、綜上所述,本案檢察官以聲明異議人緝獲之日重新計算其刑期起算日,致聲明異議人入監服刑之日數較原有計算之刑期日數為長,於法未合,受刑人提起本件聲明異議,為有理由,檢察官上開執行指揮命令應予撤銷,應由檢察官另為適當之處分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6月1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許乃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
書記官鄭蕉杏中華民國10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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