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易字第21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易字第2104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志純 上訴人即被告 陳衍宏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1913號,中華民國99年7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6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宋祺
法官高玉舜法官陳明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勤義中華民國9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