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交易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交易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交易字第12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秀蘭選任辯護人呂郁斌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9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陳億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
書記官謝彥君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