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附民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審附民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26號原告 廖宥筑 被告乃河吉址設新北市○○區○○路○○號(新北市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108年度審易字第321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30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潘長生
法官李俊彥法官徐子涵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士霈中華民國10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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