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37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3782號聲請人英富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宏亦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蔡玉瑛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狀末公司之大小章。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37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3782號聲請人英富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宏亦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蔡玉瑛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狀末公司之大小章。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