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124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11246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務人蒙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萬柒仟貳佰陸拾捌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三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另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九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加計違約金參佰元,違約金之計收最高以連續三期為限,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9月4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