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9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9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交保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978號聲請人即被告甲○○
(現現案於臺灣台北監獄執行)右列聲請人因被告因竊盜案件(97年度易字第1203號),經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有固定定住居所,並無逃亡之虞,且坦承犯行不諱,無湮滅、偽造證據或勾串共犯之虞,被告母親係由被告扶養,爰聲請准予具保停止羈押云云。
二、聲請人即被告涉犯竊盜案件,前於民國97年6月23日經本院以被告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竊盜罪之虞,裁定執行羈押,惟被告因另犯竊盜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函請借執行,經本院同意,已自97年7月9日起停止羈押,是被告既已非由本院羈押,其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中華民國97年7月22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許永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淑琪中華民國97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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