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48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4805號債權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麥康裕債務人 廖瑋怡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所請求之原因事實之內容為何?中華民國110年2月26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48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4805號債權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麥康裕債務人 廖瑋怡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所請求之原因事實之內容為何?中華民國110年2月26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