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附民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一八0號
原告意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王怡惠 律師複代理人 謝美香 律師被告甲○○右列被告甲○○因本院九十三年度易字第八七六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六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劉元斐法官陳明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慧儷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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