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易字第2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285號上訴人 陳建舜 訴訟代理人 戴維余 律師
參加人 邱麗珠
方成雄 被上訴人 陳義藤 特別代理人 鍾秋勲 訴訟代理人 陳鴻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翁昭蓉
法官鍾素鳳法官管靜怡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書記官洪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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