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催字第6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催字第655號聲請人潤德塑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垂德 代理人 張捷安 律師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系爭股票掛失通知之證明文件正本。
二、請提出聲請人為證券權利人之釋明(依股票掛失通知書影本記載,系爭股票之股東為鄭垂德、 林景元 、 賴振榮 、 林月波 、 鄭垂彰 、 沈友志 、 鄭博樹 、 呂明旭 等人)中華民國107年9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