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124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12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二四六號
聲請人巨國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四四七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呂淑玲~F0~T48┌────────────────────────────────────────────────┐│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號││││(新台幣)││├──┼────────┼────────┼────────┼────────┼─────────┤│1│中泰旅行社股份有│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九十一年四月二日│柒萬柒仟陸佰元│AY0000000│││限公司 江炳松 │松江分行││││└──┴────────┴────────┴────────┴────────┴─────────┘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
法院書記官方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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