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壢簡字第1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壢簡字第1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壢簡字第19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明坤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4140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謝明坤共同犯竊盜罪,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如附表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詳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謝明坤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被告與 張得恩 就本案竊盜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㈢爰審酌被告因一時貪念,率而竊取他人財物,顯然欠缺尊重
他人財產權之觀念,造成他人損失,破壞社會治安,所為不可取。再審酌被告其犯罪之動機、行竊之手段、竊取之財物價值、竊得之財物未返還,亦未與告訴人 黃懷謙 達成和解,暨其自陳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被告所竊得如附表所示之物,迄今尚未以原物返還予告訴人,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之,且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李允煉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鄭朝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楊宇國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編號公仔名稱盒外標籤編號1 迪士尼 抱抱龍 公仔(約50公分高)22號2七龍珠公仔(約35公分高)262號3玩具總動員三眼怪(約30公分高)72號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41409號被告謝明坤男2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巷000○0號(現另案在法務部○○○○○○○
○羈押中)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謝明坤、張得恩(另行通緝)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聯絡,於民國113年4月10日凌晨3時28分許,由謝明坤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租賃小客車搭載張得恩,前往桃園市○○區○○街000號選物販賣機店,一同下車分別徒手竊取由黃懷謙管領、擺放在機臺上方如附表所示共價值新臺幣1萬元之公仔3盒後,隨即駕車逃逸。嗣於同日凌晨5時30分許,黃懷謙發覺遭竊,報警處理後,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黃懷謙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謝明坤於偵查中坦承不諱,復經證人即告訴人黃懷謙於警詢時證述綦詳,並有中華民國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書、車輛詳細資料報表、現場監視器影像截圖照片8張及失竊公仔照片1張在卷可稽,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至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
檢察官李允煉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書記官葉芷妍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參考法條:
刑法第320第1項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編號公仔名稱盒外標籤編號1迪士尼抱抱龍公仔(約50公分高)22號2七龍珠公仔(約35公分高)262號3玩具總動員三眼怪(約30公分高)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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