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82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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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8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妨害婚姻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820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許賓選任辯護人林君鴻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家庭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23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張詠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23日
書記官胡家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