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61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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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6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612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政賢
黄啓政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00000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張鶴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
書記官黃當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