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9年上訴字第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殺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102號上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盛煌律師
許惠珠 律師 王英傑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殺人等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8年12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14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志誠
法官羅心芳法官吳森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岑玢中華民國9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