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68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683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 羅謹間 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本件可看出債權讓與通知之清晰收件回執影本(須可看出收受日期)。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
司法事務官鍾仕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