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29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2997號原告 陳澤霨 被告 黃敬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6月8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映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
書記官陳逸軒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29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2997號原告 陳澤霨 被告 黃敬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6月8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映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
書記官陳逸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