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破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破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破字第20號抗告人 陳晁旭 上列抗告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4月28日本院111年度破字第20號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筱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
書記官劉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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