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20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32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土地增值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20號原告宗年貿易有限公司代表人 郭豐年 訴訟代理人 張育祺 律師被告屏東縣政府稅務局代表人 施錦芳 局長訴訟代理人 魏妙芳
謝睿品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增值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孫國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日
書記官李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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