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91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9145號債權人躍發模型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乃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今川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狀尾蓋有債權人躍發模型企業有限公司印文之聲請狀
。㈡陳報債權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地址為何?㈢陳報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地址為何?㈣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
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