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82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8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825號原告 吳世章 訴訟代理人 莊信泰 律師被告益通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別代理人 謝育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雅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
書記官吳昕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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