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交易字第1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交易字第1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交易字第11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勝榮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3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許珮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瑞芳中華民國10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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