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原重訴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務不存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原重訴字第2號原告 江謝晴
伍立安 林宜潔 林詩容 周思慧
張惠媛 李建勳 李佩穎
施宗呈 張雅婷 何錦坤 謝秉翰
吳卉蓁 范怡文 盧苡辰 韓靜姗 柯佳珍 楊思莞 卓玉瑄 劉怡廷 劉泓億 陳紀元 劉家豪 黃俊豪 曾羽彤 楊雅琳 謝艾妤 楊佳桂 黃威崧 住宜蘭縣○○鎮○○里○街0000巷000
弄00號 白思玗 陳咸慶
廖儀芬 章懿欣 蔡雨涵 吳怡欣 黃琴淑 陳映汝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禮安 律師被告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 律師被告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源森 訴訟代理人 董博瑞 被告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訴訟代理人 謝允中
陳鄧羽 絜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務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如附表「總計」欄位所示。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繳如附表所示之第一審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理由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
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定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77條之2第1項定有明文,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但書所稱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係指數項標的之經濟上利益客觀上具有共通性而言。再普通共同訴訟,各共同訴訟人雖於同一訴訟程序起訴或被訴,共同訴訟人與相對人間,乃為個別之請求,僅形式上將數訴合併於一訴,以便同時辯論及裁判而已,依民事訴訟法第55條共同訴訟人獨立之原則,各共同訴訟人之地位,應與獨立為訴訟時相同,各與他造獨自對立,其中一人之訴訟行為,或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訴訟及關於其一人所生之事項,其利害不及於他共同訴訟人。若據此原則,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應個別計算。又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或14之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法定必備之程式。再按原告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亦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主張其等有貸款需求,委託代辦公司與被告接洽
,詎兩造就貸款條件尚未合意,且原告亦未授權,代辦公司竟擅自以原告名義與被告簽訂貸款契約、於本票填載金額,爰提起本訴,聲明:㈠確認起訴狀附表所示被告對附表所示原告之債權債務不存在。㈡確認起訴狀附表所示被告對於附表所示原告就本狀附表所示之本票債權不存在(見本院卷一第11-19頁、卷二第57-58頁、第79頁)。揆諸上開說明,原告以一訴請求確認兩造間債權債務關係不存在、本票債權不存在,核其客觀之經濟利益具共通性,訴訟目的一致,依一般社會通念,其訴訟標的價額,應擇其一核定為已足,而原告已指稱以訴之聲明第二項請求為主(見本院卷二第156頁),故本院即以原告訴之聲明第二項請求據為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又本件原告雖以同一訴訟程序請求確認與被告間債權、本票債權不存在,然其等間仍為個別、獨立之請求,僅形式上合併於本件一同起訴,而為普通共同訴訟,揆諸上開說明,乃個別核定訴訟標的價額、計算第一審裁判費如附表「總計」、「第一審裁判費」所示。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匡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書記官林鈞婷附表編號原告姓名原告請求確認之金額(新台幣/元)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元)被告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合迪股份有限公司總計1江謝晴393,960401,940795,9008,7002伍立安760,320633,6001,393,92014,8603林宜潔790,560790,5608,7004林詩容887,040887,0409,6905周思慧560,580600,6601,161,24012,5836張惠媛704,088704,0887,7107李建勳561,600532,224531,5801,625,40417,1378李佩穎1,267,200925,0562,192,25622,7809施宗呈724,680724,6807,93010張雅婷732,240732,2408,04011何錦坤696,960696,9607,60012謝秉翰1,025,280861,6961,886,97619,71113吳卉蓁1,054,0801,054,08011,49414范怡文948,384948,38410,35015盧苡辰669,000669,0007,27016韓靜姗511,560475,020986,58010,79017柯佳珍584,640856,4401,441,08015,35518楊思莞912,2401,166,2562,078,49621,59219卓玉瑄632,448709,632523,7401,865,82019,51320劉怡廷880,000880,0009,58021劉泓億449,280449,2804,85022陳紀元331,296331,2963,64023劉家豪467,820467,8205,07024黃俊豪535,200535,2005,84025曾羽彤303,264336,150639,4146,94026楊雅琳660,000660,0007,16027謝艾妤912,480912,48010,02028楊佳桂614,520614,5206,72029黃威崧1,152,0721,152,07212,48430白思玗548,100646,7271,194,82712,88031陳咸慶809,640809,6408,81032廖儀芬608,256760,3201,368,57614,56333章懿欣704,880704,8807,71034蔡雨涵642,240593,2801,235,52013,27635吳怡欣1,013,7601,251,7202,265,48023,47336黃琴淑1,035,1801,035,18011,29637陳映汝704,088734,976694,2602,133,32422,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