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附民字第2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陳怡成 律師被告乙○○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7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施慶鴻
法官莊秋燕法官李秋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芳敏中華民國9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