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7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792號原告 陳彥廷 被告 張定國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107年度易字第59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1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鄭詠仁
法官鄭伊倫法官陳鑕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19日
書記官許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