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66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6676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楊蕙蓉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貴公司提出之帳務明細查詢所載,債務人於2006/11/6,還款本金$487,利息$246,合計$733,利息「起算日」為2006/9/10,則貴公司請求自民國95年9月10日起算利息之依據為何?中華民國108年6月3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