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803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8036號債權人 楊賜偉 債務人力佳綠能生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宇 債務人 陳建翰
一、債務人應連帶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六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10年8月27日
司法事務官郭伊恩